关于加快办理不动产登记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加快自治县不动产登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不动产实行申请登记。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6年9月30日起巴里坤县范围内取得合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用地手续的权利人或企业、单位请尽快提供相关申请资料到县自然资源局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办理时限:11月19日-12月19日。
二、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首次登记请携带: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4、相关税费缴纳凭证;5、不动产权籍调查表;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联系电话:0902-6822625
特此公告
巴里坤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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